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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士做法事时中暑偏瘫 要求认定为工伤遭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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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次做法事时生病给聂亮详道士带来8万元债务。


  核心提示
  现年43岁的聂亮详,1994年进入道教祖庭江西龙虎山嗣汉天师府(以下简称天师府),从事道士工作多年。
  2004年8月,他在做一场法事时晕倒,当场失语、右肢**偏瘫。抢救时,医生诊断为高温中暑,最后转院到北京天坛医院治疗,诊断为左侧细胞胶质瘤右侧动脉瘤。经司法鉴定,结果为“暑天或工作只为肿瘤出血的诱发因素”。
  “因工作中暑引发脑肿瘤出血,致使偏瘫,理应享受工伤赔偿。”聂亮详认为。但鹰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不能把“患病”混淆于“事故伤害”,所以不予认定。
  有律师建议,如果因高温环境工作导致中暑,建议先做职业病鉴定再申请工伤认定。
  事件:暑天做法事晕倒突发脑出血
  2004年8月3日16时许,大热天,一些道教信徒来到天师府请神,需要开光做法事。
  聂亮详说,当时没有人愿意担当高功,他也不例外,因为做法事必须身着道袍、头戴道帽,还得穿裹鞋,这在大暑天,是件非常难受的事情。
  “但领导曾少华指派我担任高功,我也就只能执行。”聂亮详回忆道,法事大概做了20分钟,他全身大汗淋漓,体力不支,突然晕倒。当他被换下法坛后,当场失语,右肢**偏瘫。天师府的道长杨金水赶紧找来医生对其进行抢救,上清镇长庆医疗室祝样根医疗点作出了高温中暑的诊断结果。
  随后,聂亮详被送鹰潭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因脑出血,13日,他被转到北京天坛医院治疗,诊断为左侧细胞胶质瘤右侧动脉瘤。
  经过几个月的住院治疗后,聂亮详落下了右肢偏瘫的身体残疾。至2004年年底,他共花费了10万多元医疗费,但天师府只按照生病报销80%医疗费的规定,为他报销了8万多元,而其他营养费、住院补助和伤残补助都没有。
  聂亮详手持残疾人证告诉记者,从2004年出院后,他就再也没有按规定返回北京天坛医院进行康复检查,主要原因还是因为缺钱,那次生病给他家带来了8万元的债务。
  一审:工伤未认定状告劳保局败诉
  出院后,聂亮详一直在考虑申请工伤认定。
  2005年7月12日,他向鹰潭市劳动和保障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天师府的负责人也在申请表上填写证明“申请人属天师府道士,是否所谓工伤,请有关部门根据规定给予认定”。但鹰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工商个体户,而天师府属道教活动场所,不属现行《工伤保险条理》调整之列,聂亮详的工伤认定申请没有被受理。
  对于这样的结果,聂亮详不服,他通过咨询律师了解到,根据劳动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他应该属于符合申请工伤的条件。
  2007年3月,鹰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该通知精神,重新受理了聂亮详的工伤认定申请。随后,鹰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聂亮详在工作中是突然发病,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未出事前,我还是好好的,根本没有发现自己有什么毛病。我是由于天气炎热和劳累引起脑出血致残,是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聂亮详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所做的《人身伤害司法医学鉴定报告书》,鉴定结果为“暑天或工作只为肿瘤出血的诱发因素”。
  因为得不到工伤认定,就无法申请工伤赔偿,聂亮详将鹰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了法庭。
  2007年11月,聂亮详一审败诉。
  二审:劳动部办公厅的《复函》是否有效
  随后聂亮详提起上诉。
  “山西有一女工车间突发高血压脑出血,经抢救后瘫痪。山西省劳动厅向劳动部请示,针对这类特殊情况,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聂亮详说,在1996年劳办发133号《劳动部办公厅在工作时间发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复函》中,劳动部针对该个案作出回复“比照工伤待遇处理。”
  聂亮详认为,他的情况与山西女工情况有类似之处,都是因临时加班中暑导致发病的。如果这个复函仍有效,他也就能同那女工一样,比照工伤待遇处理。
  在此案二审过程中,鹰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上述复函是否有效,向劳动部提出请示。


  天师府:道士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
  天师府负责人张金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聂亮详虽是在做法事的过程中突发脑溢血的,但这个病既不是做法事引发的“职业病”,更不是外力所致的人身伤害。所以认为他不是工伤或视同工伤。
  更需要说明的是,天师府是一个宗教活动场所,聂亮详是经过授录的常住宫观道士,他在天师府做法事、过宗教生活是基于信仰及道教济世利人的宗旨,他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天师府也不是俗世法律意义上的“用工单位”,所以也不属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
  鹰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能把患病混淆于“事故伤害”
  对此,鹰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聂亮详**偏瘫的根本原因是自身“患病”,是有症状和体征的,通过专业检查能及早发现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能把“患病”混淆于“事故伤害”。因为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中,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害和职业病,脑出血、动脉瘤不属于职业病,所以不能认定聂亮详为工伤。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复函无效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昨日,记者就1996年劳办发133号《劳动部办公厅在工作时间发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复函》是否有效,询问了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得知,请示结果已下来,该复函已经废止,所有在2004年后,发生的工伤事故严格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而根据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为工伤,而聂亮详不符合这一条款,不能认定为工伤。
  律师:先做职业病鉴定再申请工伤认定
  江西中天律师事务所江天桥律师认为,聂亮详可先做职业病鉴定再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可以认定工伤情形的第七种情形来看,聂亮详要想认定工伤,必须按第十四条第十四款所规定是职业病。
  而根据《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四大项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第一条便是因高温所导致的中暑。聂亮详工作时间是在8月份某天的下午4时,且天气炎热的情况下,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中暑。
  因此,聂亮详是符合高温所导致中暑的职业病情形的。如果具备职业病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对其职业病进行鉴定后,结果为因高温所导致中暑是职业病,聂亮详可根据职业病鉴定结果,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
  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道士也可要求做职业病鉴定
  对于律师的建议,江西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业务科的刘医师表示,如果聂亮详是工作期间,因天气炎热致高温中暑的话,可认定为职业病。但须由单位出具工作证明,证明他的确是在工作中发生中暑,还需提供疾病资料,如当时送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等。
  另外对于高温现场的认定,由于时间间隔长了点,可根据当地气象部门的数据和现场实地环境考察结果进行鉴定。
  刘医师说,以往受理的职业病鉴定均为企业员工和工厂工人申请,但从立法意义上说,只要天师府有法人代表,作为一个单位所存在,而员工聂亮详符合因工作因素导致疾病,病种符合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范围,就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职业病鉴定并没有职业性质区别,道士同样也可以要求做职业病鉴定。
  他表示,如果聂亮详申请职业病鉴定,他们将成立专家组进行职业病诊断,根据专家意见作出鉴定。
  文/记者淦丹丹、邹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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